2018年7月29日,我院在履职中发现米亚罗烈士陵园业已迁移,为保护英烈权益,我院对该线索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米亚罗烈士陵园原位于理县米亚罗镇胆杆村,始建于1953年3月,始建占地面积约3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先后经过多次维修扩建。陵园内安葬10名修筑成阿公路牺牲的烈士,有烈士纪念塔(碑)1座。因理黑路工程建设,需对烈士陵园进行搬迁。2017年9月经理县人民政府同意,将米亚罗烈士陵园迁至杂谷脑烈士陵园;2017年11月,于华西都市报刊登米亚罗烈士陵园搬迁公告,征求烈士遗属(家属)意见建议;2017年12月21日,报阿坝州民政局备案;2018年7月10日,举行迁葬仪式。至今,1名巫山籍烈士遗骸迁回巫山,其他9名烈士遗骸计划迁至杂谷脑烈士陵园,尚未入土安葬。
由于年代久远,调查组为确定烈士陵园的保护级别,先后奔赴红原县档案馆、雅安市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四川省公安厅档案馆、四川省交通厅档案馆、州档案馆和州民政局、县民政局等地调查西康省、川西行署涉及修筑成阿公路的相关档案,最终确定米亚罗烈士陵园保护单位级别为县级级别。调查中得到了省院民行处行政组组长陈宇博、州院民行处巨君志、红原县和马尔康市民行科的大力支持。在调查中同时发现,拟迁入的杂谷脑烈士陵园碑文缺失、杂草丛生。
我院认为理县民政局作为理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怠于履行职责,烈士遗骸迁葬至今2个月尚未入土安葬,杂谷脑烈士陵园碑文缺失、杂草丛生,有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损害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9月19日,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理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落实英雄烈士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消除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