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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公路沿线及景区食品安全大检查
时间:2019-04-28 点击: 次 分享至:
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根据高检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分管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和民行科、侦监科一道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全县公路沿线及景区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跟踪我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检查组所到之处,分别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对公路沿线及景区食品销售点所使用的称进行检查,检查称是否足量、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对食品的采购渠道,检验检疫依据,食材入库台账登记进行查看,检查其进货时是否索证索票;三是对现场卫生管理的落实情况,食品存储、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状况进行查看;四是对厨具、餐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情况进行了解;五是对所销售的食品是否过期、是否私自制作预包装食品、是否系“三无”产品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予以收缴,收缴冒充牦牛肉干的“三无”食品共计70余斤,过期食品1袋,但所收缴的食品不在检察建议所涉及的毕棚沟景区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本次检查,我院认为,被监督行政机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察建议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检察建议积极履职,对涉案的毕棚沟景区摊贩所销售的“三无”产品予以收缴,并在再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三无”产品的情况,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保障。本次检查体现了我院敢于真刀真枪地检查整治,真正聚焦到具体案件和具体问题,不搞形式、走过场,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担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法治政府参谋的责任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