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检察院 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理县森林公安局 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保护野生动物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倡议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理县拥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为切实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为更好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发挥全社会联防联控的作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平安,理县人民义不容辞!故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切实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了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防的相关知识,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和防控野生动物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摒弃“野味滋补”有特殊功效的伪科学、伪健康认识,从餐桌做起,不以食用野生动物为荣、为乐、为尊贵,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
三、不做与野生动物接触、合影、喂食等行为,不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不随意放生、丢弃野生动物。
四、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不非法经营、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非法收购、储藏、运输、携带、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确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和检疫检验。
五、不打扰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活动环境,发现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异常或不明原因受伤、病危、死亡的情况,做到不捡拾并及时报告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森林公安局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
六、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发现非法经营、繁育、交易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当前不执行“野生动物繁育、驯养、展示场所关闭封控”规定的,请积极向县林业和草原局或县森林公安举报。
七、不制作、销售猎捕野生动物工具,勇敢举报各类猎捕、滥杀、出售、收购、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同时也是传播疾病的一大途径。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途径,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为建设生态理县、和谐理县、保障全县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举报电话:
12309、0837-6822000(理县人民检察院)
0837-6822774(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0837-6822878(理县森林公安局)
0837-12315、0837-6822199(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