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及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理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宪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内设机构包括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政治处、办公室、未检、刑执局、监所检察科、环检局、案管办等业务科室,1个派出机构古尔沟派驻检察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理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4万元,支出包括:本单位行政运行47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7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调资和日常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54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4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5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4.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调资和日常开支。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544.4万元,支出包括:本单位行政运行47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7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调资和日常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调资和日常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544.4万元,支出包括:支出包括:本单位行政运行47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7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6万元,主要原因:调资和日常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支出11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2101101)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公共安全支出:37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34.6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8万元、津贴补贴180.95万元、奖金1.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8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奖励金0.049万元、住房公积金34.6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6万元。公用经费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04万元、水电费6.8万元、邮电费9.8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培训费4万元、劳务费9.36万元、福利费3.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本单位全年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2万元,其中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经费不变,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年初暂不做预算,按实际发生计算。
(二)2018年公务接待经费1.49万元。
(三)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17年预算经费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理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2.8万元,增加0.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理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18年12月31日,理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国有资产1341.51万元。其中车辆数量341.41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理县人民检察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