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一)主要职能。一是刑事检察: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公益诉讼:坚持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打击犯罪与长效保护“三个并重”,积极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格局,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三是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即检察院认为民事、行政案件中判决不对的,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的,执行不及时的、执行有误的,诉讼、调解是虚假的,检察院都有权利进行监督。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公诉业务上重点打击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二是公益诉讼宣告室成立;三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投入使用;四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完成。
理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理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33人,其中政法编制30人,工勤人员3人。年终实有人数30人,其中政法机关人员27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7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理县人民检察院总收入104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82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23.3万元。支出706.6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减少103.56万元,下降8.99%。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221.4万元,下降23.8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4.6万元,占78.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223.3万元,占21.3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为574.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65.34,完成预算54.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人员减少。
3、医疗卫生23.38万元,完成预算85.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1.98万元,完成预算88.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和人员减少。
一、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0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04万元,占81.52%;项目支出130.62万元,占18.4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理县人民检察院总收入1047.9万元,支出706.66万元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减少103.56万元,下降8.99%。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221.5万元,下降23.86%。
主要变动原因是节约开支、人员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万元,占0.21%;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34万元,占9.24%;医疗卫生支出23.38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41.98万元,占5.96%。公共安全支出574.47万元,占81.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3.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1.03万元、津贴补贴183.19万元、奖金54.1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6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23.38万元、奖励金0.05万元、住房公积金41.9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等。
公用经费7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7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64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1.63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3.18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劳务费10.3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47万元、福利费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6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97万元,占95.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4.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94.49万元,下降78.32%。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7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过程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完成预算7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该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资金用于增强我院司法为民的执法能力,确保检察院工作的开展.项目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保障检察院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9万元,比2017年减少9.41万元,下降1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支出。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档案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我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我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理县财政局院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理财[2019]191号)文件精神,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我院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合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理县人民检察院
1.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权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二)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
(1)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2)实维护社会大院稳定。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重点惩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毒品整治、危爆物品整治、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3)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体现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司法为民、彰显检察工作价值追求的重要标志,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在批捕、起诉等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
(4)守护理县青山绿水。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形成打击合力,切实用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个新手段,把督促履职、惩治犯罪和恢复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检察履职与保护环境的双赢院面。
(三)人员概况。
理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二级单位,理县人民检察院一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33人,其中政法编制30人,工勤人员3人。年终实有人数30人,其中政法机关人员27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7名。
二、我院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我院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我院行政运行为706.6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65.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8万元。
(二)我院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我院行政运行为706.6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65.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8万元。
三、我院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预决算编制情况:我院严格按照州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检察院财务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准确度高,预算执行调整低,绩效目标填报及时,专项预算提前作好了细化,在12月31日作好了结余结转工作。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100%,编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少于上年。
(二)执行管理情况。执行管理情况:按照理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任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检察院法规制度,按照财务制度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都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每个季度和全年都已达到执行进度。
1、我院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2018年我院总支出为70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576.04万元,项目支出130.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03.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万元,资本性支出80.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绩效又有了一定的提升,我院总的支出比上年降低了23.86%,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降低;这体现了节约、精减办文;经济性有了较大提升;从效率性、有效性上分析,作为履职单位,我院大力提倡勤俭节约,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九条,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检察院日常业务上,坚持院班子集体管财,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这些措施,较好地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这些充分的保证了检察院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2)我院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会议费0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为0万元比上年降低了100%,公务接待经费1.19万元比上年降低了17.36%,体现了我院厉行节约的工作作风。
一年来,通过我院狠抓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85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目标明确,实施规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结果应用情况
1.为进一步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于2019年对2018年的预算资金进行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经过自评,我院的预算资金使用结构合理、使用进度结合了全院的工作计划有序进行、工作有序开展,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州人民年初交办的目标任务,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资产管理。我单位的资产全部纳入资产信息系统,实时更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情况,实现动态管理,并在年底及时编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年初根据存量资产和新增资产配置情况编制预算,预算调整环节涉及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的,均按照规定流程报审。
4.信息公开情况。我单位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预(决)算编制说明。在预算批复20日内,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在决算批复20日内,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自评90分
(二)存在问题。
临时性工作安排,使得其它性支出较多。
(三)改进建议。1、细化预算编制,尽量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
2、严格财务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支出。
3、加强与财政的衔接,提早开展追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3.内控制度管理。我单位高度重视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州县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认真组织民警和职工学习单位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财政资金的使用。
5.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2018年,我单位对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执行管理情况、支出绩效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