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文件之八
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0日 在理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理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禄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理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①”全面、协调、充分、健康发展,为我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在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自身疫情防控,齐心协力配合县委县政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办案。在疫情防控方面,积极组织检察干警下沉一线配合社区开展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卡点值班。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涉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案件信息,与县委宣传部联合推出9期【疫情法律快递】,宣传疫情法律权威知识,回应群众关切。号召党员干警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捐款9千余元。在案件办理方面,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办案方式,将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充分依托“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开启远程提讯、远程会见、远程出庭等“云办案”模式,确保了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工作两不误、同推进。(疫情期间,共开展远程提讯、会见、出庭等178人次)
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把服务民营企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引领和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动力。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 “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检企双向互动交流,找准民营企业发展具体检察需求,以精准检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收官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保障扶贫资金惠及于民。以法治护航精准扶贫为契机,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活动,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突出抓好蒲溪乡奎寨村(现杂谷脑镇兴隆村)、休溪村的联系帮扶工作,对贫困户收入来源、就业渠道、脱贫措施再核实、再梳理,对因眼疾、瘫痪等原因导致不能增收的2户贫困户发放育成鸡100余只,向奎寨村(现杂谷脑镇兴隆村)提供援助资金5万元用于培育集体经济。
二、在平安理县建设司法实践中守护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手软。受理县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5件30人,批准逮捕14件26人,作出不批准逮捕4人。受理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共36件57人,分别是:受贿案2件2人,故意伤害案6件6人,寻衅滋事案5件23人,危险驾驶案7件7人,诈骗案1件1人,容留他人吸毒案3件3人,盗窃案4件7人,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1人,交通肇事案3件3人,强奸案1件1人,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件1人,运输毒品案2件2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5件42人,均作有罪判决。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成效。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我院坚决履行职责,加强办案攻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办结了上孟乡张某某等人涉恶势力案件。历经一年,圆满完成了阿坝州建州以来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九寨沟县陈某某等18人涉黑案)的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任务,为我州扫黑除恶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该案经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首犯陈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的刑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和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不缺位。深入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狠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态化适用,优化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35件42人,适用比为100%。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件,全部在7日内答复,3个月内实体回复。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共接访8次,进一步密切了检群关系。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办理公开听证案件2件。全面完成“七五”普法工作任务,积极参与理县法治政府创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任务,开展扫黑除恶、民法典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尊法、知法、守法。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温度。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依法从严办理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件1人。对身心受到伤害且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并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帮助回归正常学习、生活。狠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未成年办案组成员均兼任法治副校长,在开学季、国际禁毒日等特殊时段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今年以来,我院共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8次,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制作《梅朵护航 健康成长》疫期涉法微广播剧5期,受益学生人数达千余人次。
三、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中提升履职质效
抓重点,做优刑事检察。落实落细“捕诉一体②”办案模式,强化诉前主导责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9件23人,确保打击犯罪不留死角。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口头书面纠违等方式督促侦查机关提升办案能力,共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件1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次。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执行专项检察,办理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案件1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1份;检察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案件2件,口头纠正违法2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深拓展,做强民事检察。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对典型案列、打击虚假诉讼的经验学习,充分了解虚假诉讼类型、作案手段、突破重点等,重点关注套路贷、合同诈骗、非法骗取保险等特定犯罪类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线索,增强检察干警的识别和发现虚假诉讼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深化常态化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支持理县信用社民事起诉案件5件,支持起诉意见均得到人民法院采纳,助力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降压和风险化解。
补短板,做实行政检察。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③”专项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程序违法监督向实体违法监督拓展,全面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提高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行政诉讼审判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求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和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④”要求,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1份,19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件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机关已全部采纳并书面回复我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障;办理涉疫情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判决被告人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5万元。办理失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对失火地块进行补植复绿。
四、在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中锤炼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引领铸忠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等,党组成员带头上台讲党课,精心打造党建文化走廊,观看爱国主义题材电影,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思想受到洗礼,党性修养得到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保清廉。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用铁的纪律规矩落实管党治检“两个责任”,在案件办理的关键环节设置“防火墙”,督促各检察业务部门围绕检察权运行中各个环节细化梳理司法办案风险点54个,制定具体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66条,防止用权任性,不让检徽蒙尘。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和作风检查,以疫情防控、维稳应急值班值守及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等为重点,共组织开展检务督察和作风建设检查9次,督促干警自觉主动遵守各项纪律。
坚持素能提升炼精兵。充分利用《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在线培训网开展检察干警业务知识培训12期,组织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参训5期,择优4名优秀员额检察官晋升高级检察官,邀请遂宁市检察院2名业务骨干到院进行讲座授课,不断加强干警检察业务学习交流和工作指导。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评议会,由案件管理部门牵头,抽调业务骨干,对所办案件逐案进行分析、总结,重点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达到干警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在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中树立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代表报告检察工作6次,听取人大代表意见6次 ,得到监督,赢得支持。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开展“两联一进”等群众工作时,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36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9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5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断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及时让人民群众了解更多的检察动态信息,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在各类媒体发表宣传信息文章52篇,通过“理检在线”微信公众号发送38篇、“理县检察”微博发送38篇,更新理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46条,有效地宣传了检察工作,向社会公众发出“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理县人民检察院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被省文明委评为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单位;院党支部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先进党支部;“办理陈某某等18人涉黑社会组织犯罪”专案组被省检察院、州委政法委推选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表彰对象;1名干警被评为阿坝州巾帼建功标兵;1名干警被评为阿坝州民族团结优秀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最美理县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理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成绩催人奋进,问题促人警醒。面对当前检察职能深度调整、法律监督格局深刻变化、改革措施叠加推进的新形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持续发力。二是对检察改革后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不足,队伍专业水平仍需提高。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奋斗标注过往,使命昭示未来。2021年是启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按照“标准、效能、法治、情怀”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⑤”持续向好发展,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理县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严格执行县委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切实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合拍共振。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重拳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生态优先,积极参与“绿化全县”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生态美丽理县贡献检察力量。
二、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用心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检察长信访接待和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积案,扎实开展公开听证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有温度。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重要作用,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为建设和谐美丽幸福理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提升检察监督工作质效。突出法律监督主业,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与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以促进司法规范,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四大检察”监督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四、以高度的责任自觉,切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坚持以能力建设为引领,激发检察人员学习动能,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坚持以全面从严治检为抓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四个“铁一般”要求,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发展前进从无坦途,攻坚克难方显珍贵。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追寻不变的初心,肩负崇高的使命,进一步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为理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①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②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加强行政检察监督,集中实质性解决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
④四个最严: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⑤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